填發免扣繳憑單的核心流程分為
給付時判定與扣繳、年度申報及憑單填發(或免填發)等三個階段。
以下為各項所得(講演費、租金、勞務費)的處理流程說明:
一、 給付時的判定與扣繳
在支付所得給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需先判斷是否達到扣繳標準。若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 2,000 元,則免予扣繳,但仍須併入年度申報。
- 講演費 (9B):
- 性質:專題演講且非訓練課程的一部分。
- 標準:每次扣繳稅額逾 2,000 元(給付金額逾 20,000 元)按 10% 扣繳;未達 2,000 元則免扣繳。
- 租金 (51):
- 標準:每次扣繳稅額逾 2,000 元(給付金額逾 20,000 元)按 10% 扣繳;未達 2,000 元則免扣繳。
- 勞務費 (50 薪資/9A 執行業務):
- 薪資所得 (50):如授課鐘點費。未填免稅額申報表者,給付金額逾 88,501 元(114年度起)按 5% 扣繳;未達標準則免扣繳。
- 執行業務 (9A):每次扣繳稅額逾 2,000 元(給付金額逾 20,000 元)按 10% 扣繳;未達 2,000 元則免扣繳。
二、 年度申報流程
即便給付時因未達標準而免扣繳,扣繳義務人仍須於次年 1 月底前向國稅局申報。
- 資料整理:彙整全年度支付給各所得人的給付總額。
- 系統操作:下載安裝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的「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
- 身分驗證:使用工商憑證、組織憑證或申請報稅密碼進行登入。
- 檔案上傳:將所得資料匯入系統,經檢核無誤後點選「傳輸申報」。
- 列印收執聯:確認系統回傳「完成申報」訊息,並列印申報書與回執聯留存備查。
三、 憑單填發(免填發作業)
為推動無紙化,目前多數情況適用免填發憑單給所得人。
- 適用免填發條件:
- 所得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 扣繳單位已於 1 月底前按時完成申報。
- 所得人查詢管道:
- 所得人可於 5 月報稅季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線上查詢所得資料,不需實體憑單。
- 例外情況:若所得人要求提供憑單,或為「非居住者」(外籍人士)、法人機構時,扣繳單位仍應填發紙本或電子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