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費相關QA
Q: 委託勞務費核銷規定
A:
- 應概略說明委託工作內容及經費估列方式,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者,不得直接列明受委託對象或廠商。
- 研究計畫應依「政府補助科技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委託事宜。
Q: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核銷規定
A:
因執行特定工作計畫所需聘請個人辦理相關業務,如委請個人從事相關勞力所給付之費用,及其勞、健保費雇主應負擔部分、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應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出席會議、專業審查、演講或授課及撰稿、審稿、表演等按日或按件計資費用及研究計畫之主持人研究酬金等屬之。
- 工資
委請個人按日計酬應按個人學歷依基準編列。並應註明人數、天數,編列天數不得超出扣除週休二日後之合理工作天數,另技術工如木工、水泥工等,視實際需要按市場價格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核銷時應檢附收據、出勤記錄,另除已訂有委託勞務合約者外,應敘明工作內容,經由人事或計畫執行人員簽署證明。計畫執行單位人員不得支領前開工資。
- 鐘點費、稿費、翻譯費、出席費等費用
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辦理。核銷時應檢附課程表(鐘點費)或會議簽到紀錄(出席費)。
- 研究主持人費
計畫主持人不得在其支領主持人費之計畫內支領其他酬勞費。
- 兼任研究助理(研究生)之酬勞
專科以上學校學生每月最高不得超過六千元;碩士班研究生每月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博士班研究生未獲博士候選人資格者每月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已獲博士候選人資格者每月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四千元。
- 農業部人員除實際擔任授課講座,得依內聘講座標準支領鐘點費外,不得由計畫支領任何酬勞。
Q: 物品核銷規定
A:
-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年限未達兩年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之消耗或非消耗品購置費用屬之,如油料、材料、物料、配件,及試驗儀器、藥品等。
- 應以採購執行計畫所需之物品為限,避免一般事務性之支出,如照相機、印表機、計算機等。
- 編列車輛(不包括特殊用途車輛)油料預算應註明車牌號碼,且不得編列私有車輛油料之預算。油料之管理應依車輛管理手冊所定嚴予控管,且除計畫預算內列有其車牌號碼者外,餘不得報支。